这几天,一篇“大学教授:我老婆一盒药五万一,你跟我谈文人风骨?”的文章,在网上热传。文章写到,一次讲座中,有人站起来质疑讲座的大学教授到处上节目、讲课、演讲捞钱,不懂得知识分子应该“有所为有所不为”。这位大学教授怒了,回应到:我夫人得了肺癌,一盒抗癌药51000块钱,这是我几个月的工资,你们知道吗?很多人批评我到处赚钱没有文人风骨,可是如果丢了妻子,我要文人风骨做什么??
有律师后台留言抨击:“作者对律师有高要求,但又说法官是人不是神,司法勾兑的板子都打在律师屁股上,猪油蒙心了吧?我看你不是正经法律人,大概率是得了体制蝇头小利的既得利益者。”又如,“律师表示很无奈!送,不合规、违法、犯罪!不送,不支持你!委托人那不好交代!哪个律师愿意送(不法目的者除外)?将自己辛苦赚来钱洒出去!”......律师行贿实属无奈,是这些人的观点大致一致的观点。我们犹如看到了这样一幅画面:一面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,可能是自认为这一方有理希望顺畅结案,也可能是证据或法理本就欠缺希望裁判偏向,费尽心机宴请送礼送钱拉拢腐蚀法官;另一面则是出来跟其他人跟当事人说,这是没有办法啊,不送礼官司就不会有好结果呀,甚至有人以能攀上关系打通关节给法官送上财物为能事进行炫耀。矛盾不?想要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就采取行贿法官的手段,抛开是否违反职业纪律法律法规不谈,这种手段,会对法官今后办案产生这样的影响?会对其他律师今后执业产生怎样的影响?会对整个的司法环境产生怎样的影响?换个说法就是,贪腐的法官,也是从法律科班出来的,他们难道从办第一个案件就索贿受贿吗?行贿的律师,在法官贪腐的不归路上,扮演的是什么角色呢?2003年时,刚到法院不久,我需要买房子交三万的首付款,可借遍了同学、同事还是没凑够,急的够呛,人生第一次感受到:金钱,真的很重要!当时在刑庭借调当内勤,某天晚上,整理卷宗时,在证物袋里发现作为证据的一百多块钱,当时满脑子都是如何限期内凑够首付款的我,刹那间竟有了顺手拿走的想法!至今还清晰的记得那个场景,深夜独自一人的办公室,半开的铁皮柜,打开的档案盒,一本卷宗证物袋口露出的几张钞票,旁边窗户外是万家灯火。还是法警时,就认识了一个律师大哥,印象中一直是知识渊博,情商极高,低调内敛的形象,还是律协的副会长。工作十多年后,我被任命为了执行庭的副庭长。某个周末,该大哥电话约说要谈一个法律问题,见面即塞卡,我拒绝,说这方面我有洁癖,给了我也会拿剪刀剪了,随后风轻云淡扯了几句便散了。七八年以后,我一个很好的兄弟告诉我,该大哥多个私密场合说我不懂人情世故。扪心自问,我个人对于金钱的诱惑难以抵挡。每当面对当事人或律师想法设法递上的,自己短时期内工资收入数倍金额的贿赂,触动自己对金钱的贪念时,我都会想到二十年前那晚的天人交战:合上的档案盒,关好的铁皮柜,窗户外的万家灯火!每当看到这些公开的贪腐案例,都很庆幸自己没有在经济最困难的时候迈出犯错的第一步,如今可以很安心的面对任何的教育整顿。其实,律师的每笔行贿,可能就是日后在贪腐路上越走越远的法官们,没有战胜“那晚的天人交战”,错误迈出了无法回头的第一步,以后便有第二步、第三步......没有真实经历过,一面是自己生活困境对于金钱的需求和渴望,一面是唾手可得天知地知极小概率被查处的送上门的金钱,也许无法想象期间需要经历如何的心路历程和思想斗争,以至于,上文中那位大学教授发出了,“很多人批评我到处赚钱没有文人风骨,可是如果丢了妻子,我要文人风骨做什么??”的怒怼。如果说,行贿律师苦于要屈服于行业内的潜规则、输了官司无法跟当事人交代、怀疑某些法官“不收好处不办事”而进行行贿可以原谅的话,那么,法官因为家庭生活遇到困难而接受贿赂,是不是也可以被原谅呢?
有律师就公开评论到,据我所知,有很多律师,就是不行贿,并不是就活不下去,而且不少都还发展得不错。 这是一个相互的过程,如果一开始下定决心不行贿勾兑,自然慢慢逼得自己打磨专业。反之,如果轻易给自己行贿的理由,那就变成依赖症,除了行贿就搞不出专业点的事来。不管是万般情有可原,环境逼良为娼,还是行贿人主动作恶,拉人下水,律师行贿法官,坏的是律师行业的社会评价和法律招牌,不可原谅。纵有千般理由,律师向法官每一笔行贿,可能就是经不住“天人交战”考验的法官,迈出的人生、职场错误的第一步,影响的是,这位被拉下水的“法官”今后办理的所有案件,而直接后果,则需要所有跟其司法接触的律师来承担,深远后果,则是需要司法、社会来承担...... 往期文章:又见法院副院长获刑牵出几十名行贿律师,如何斩断“司法勾兑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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